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疫苗接种

欧盟委员会上周在《欧洲动物卫生法》的框架内宣布了新规则,以协调成员国之间针对最严重动物疾病的动物疫苗接种。

这一调整是应对欧盟迄今为止最大的禽流感流行病疫情所做出努力的一部分。

禽流感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病毒性疾病,主要在家禽和野生水禽中传播。 该病毒有两种毒株:高致病性和低致病性病毒,分别被称为 HPAI 和 LPAI。

去年欧洲遭受了迄今为止最严重的禽流感传播。 疫情的爆发及被迫采取的必要措施对家禽业和我们的赛鸽运动构成了严重威胁。 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的最新季度报告列出了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期间在 37 个欧洲国家爆发的前所未有的疫情, 受影响地区的5000 万只家禽和鸟类被扑杀。 该病毒去年还在美国造成严重破坏,目前在南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也呈上升趋势。 这种病毒远非只在鸟类中发现,最近越来越多地在各种陆地和海洋哺乳动物中被发现。

因此现有的欧洲法规需要进行修改,以对抗最严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在以前被禁止的地方,现在允许成员国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使用动物疫苗(用于人类和野生陆生和水生动物,包括所有鸟类)来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 更新后的立法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前身为 OIE)的国际标准起草,将于 3 月 12 日生效。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一份声明,这应确保动物和产品可以从已接种疫苗的场所和地区恢复安全运输。

鉴于欧盟近期历史上最严重的疫情爆发情况,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专员 Stella Kyriakides 表示,“抗击禽流感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这些疫情对农业部门造成巨大破坏并妨碍了贸易,”她在一份声明中指出。

欧洲家禽业的行业代表 AVEC 对欧盟制定的共同疫苗接种框架表示欢迎。 他们说,不接种疫苗就越来越难以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 然而,他们警告说,接种疫苗可能不是解决所有禽流感问题的唯一方法。 即使在接种疫苗后也需要进行充分的监测,以控制家禽养殖场的疫情。

目前,尚无经批准可用于家禽和养殖鸟类的禽流感疫苗。 目前法国和荷兰正在进行研究和实验。 通过新立法,欧盟委员会已经使成员国能够迅速部署疫苗,以在未来的紧急情况下遏制其领土上的严重疫情。

疫苗接种计划和风险评估

今后,经批准的禽流感疫苗只能由会员国根据官方疫苗接种计划使用。 在接种疫苗之前,成员国必须相互通知并通知欧盟委员会。

此外,疫苗的使用将始终在官方政府兽医的监督下进行,该兽医将控制疫苗的分发和管理。

鉴于疫苗接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控制或消除禽流感等疾病的适当手段,但在其他情况下则不然,而且其使用有时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贸易),成员国必须在接种疫苗之前进行风险评估。

因此,在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苗接种计划之前进行的风险评估将包括经济评估,包括成本效益分析和确定对相关成员国疾病独立处理的影响以及第三国或地区因为接种疫苗而可能施加的贸易限制。

欧盟委员会将针对每个单独案例进行评估。

顺便说一句,这种对禽流感疫苗使用的限制不适用于新城疫(所谓的“伪禽流感”)疫苗。 对于在欧盟内部和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鸟类的流动,新城疫疫苗接种已经成为强制性规定。 这种做法已被证明在预防新城疫方面是安全有效的,并且将在没有任何额外限制的情况下继续下去。

成员国将能够实施 2 种类型的疫苗接种计划,即紧急疫苗接种和预防性疫苗接种,以对抗禽流感。

疫情爆发期间紧急接种疫苗

将建立两个地理区域,疫苗接种区和疫苗接种合围区,作为特定时间段紧急疫苗接种的一部分(类似于为当前 高致病性禽流感爆发时实施的监测区和保护区),并加强临床和实验室监测,以评估疫苗接种的有效性并检测区域内的任何新爆发。

如果区域位于不同成员国的领土上,主管当局将共同努力完成两个区域的建设。

主管当局可以在受影响和未受影响的场所实施紧急疫苗接种。 这些场所通常位于限制区内,但也可以位于限制区外。

视情况可实施不同的紧急疫苗接种策略。已接种疫苗的动物被扑杀的受影响场所所进行的疫苗接种被视为抑制性紧急疫苗接种。紧急疫苗接种也可以防止疾病在暴露于病毒感染情况并饲养在尚未怀疑或确认疾病的场所中的动物种群中的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可能会被扑杀或在特殊条件下存活。

当在饲养或野生动物种群中传播疾病的风险需要时,也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紧急疫苗接种。

动物在疫苗接种区内的转移将再次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并且转移需要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任何到外国的转移仍必须附有政府颁发的官方动物健康证书。

预防接种

为防止禽流感传播或避免潜在损失以及采取严厉疾病控制措施的必要性,成员国还可以决定在严格条件下在某些场所实施预防性疫苗接种,即使该疾病在某个国家或地区不存在也是如此 .

对赛鸽运动和贸易的影响

允许接种禽流感疫苗可能会解决目前存在的许多问题,以允许赛鸽运动在欧洲大陆和国际赛鸽贸易中继续进行。 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立法将如何在实践中实施,欧洲成员国可以与第三国就家禽和圈养鸟类的出口做出什么样的贸易安排,以及最终疫苗将在多大程度上被证明是控制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家禽和圈养鸟类中传播的有效方法。

出于上述原因,FCI(Fédération Colombophiles International)兽医委员会目前正在与欧盟委员会和 WOAH 协商,以更好地使欧洲立法和国际标准与赛鸽运动和贸易保持一致。